家长群再现桃色绯闻,聊天记录曝光,这次吃瓜群众反成被告?
倘有谣言,自己就懊恼,那就中了造谣者的计了。——鲁迅话虽如此,可当你真的身处谣言风暴的中心,被所有人指指点点的时候,那受尽委屈的滋味只有自己知道。对此,李铭妈妈(化名)就深有体会......一天,李铭妈妈收到了好友发来的“花边新闻”,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自己竟成了“第三者”,绯闻后还附有自己的照片!李铭妈妈又气又急,便顺藤摸瓜找到了信息发布者王某,想问个究。原来,王某之前在学校家长群中吃到一个大“瓜”,有一位母亲在群里发布了自己老公与李铭妈妈“交往异常”的聊天记录,王某想起自己儿子就有一个同学就叫“李铭”,吃瓜上了头的她连忙去朋友圈里找到了李铭妈妈的照片。未经核实便并连同聊天记录一起发到了自己担任群主的500人“吃瓜群”里。却不知自己已犯下大错,此李铭非彼李铭,二人只是同名同姓。此事发酵迅速,众人均认为照片中的李铭妈妈就是事件中的“第三者”,这给无辜的李铭妈妈惹来了不小的麻烦,于是她一怒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和律师费6000元。在“娱乐至上”之风盛行的今天,大到明星“塌房”,小到邻居出轨,仿佛事事都能成为吃瓜群众的谈资,诸如本案中的八卦群也并不少见,然而大家不了解的是,像王某这样的行为实则已经涉嫌违法。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因如下:1、本案王某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在自己为群主的500人微信群中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核实,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2、王某直接将花边新闻指向原告本人,张冠李戴,误导他人以为原告是“第三者”,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原告人格,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3、王某虽事后在群内澄清了此事,但该“吃瓜群”人数众多,且该事件传播、发酵速度较快,对原告的个人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挽回,也会因此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由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发布道歉声明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被告王某表示同意发布道歉声明,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她只愿承担部分。最后,法院根据被告过错大小及事件后果严重程度,综合考量作出了判决。其实,人们“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围观心态一直以来都存在,八卦一下也无可厚非。但是,在互联网、自媒体高度发展的今天,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瞬间成为舆论风暴的中心点,任何“不得体”的行为都有可能成为供他人品鉴的“瓜”,在线“吃瓜”也演变成了人们重要的娱乐方式。而由此衍生出的信息传播乱象则需引起我们的注意。目前,人们习惯于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日常沟通,而各类群聊由于具有信息共享性、开放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成为了人们的舆论广场,而近年来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无论作为普通群员还是群主、管理员,我们都需明白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平时在聊天时,应有意识地维护群内的良好风气,不发布违法违规内容、来源不明的未经核实的信息,不擅自转发他人照片并散布不实言论等。群主更要担负起群内治理的主体责任,避免让群聊成为部分人“恶趣味”的沃土。另外,政府也应从制度立法层面加强此类乱象治理;平台也应加强科技创新,为乱象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只有多方通力合作,才能减少甚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娱乐应有底线,合法表达也有边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触碰法律底线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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