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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被立案调查,事涉泽达易盛欺诈发行、信披违法案

时间:04-02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71

东兴证券被立案调查,事涉泽达易盛欺诈发行、信披违法案

红星资本局消息,3月31日晚间,东兴证券(601198.SH)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现证券名称:*ST泽达,68855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泽达易盛及董事长林应分别于2022年5月、7月被证监会立案。证监会对此案调查完毕后,于2022年11月向泽达易盛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泽达易盛拟被采取强制退市,林应等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截至目前,泽达易盛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已披露至第十九次,作为保荐机构的东兴证券,也难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结局。↑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出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保荐机构未履行好“看门人”责任泽达易盛的上市历程,要从2019年说起。2019年6月13日,泽达易盛披露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4月2日,上交所同意泽达易盛发行上市(首发);同年6月23日,泽达易盛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9.49元/股。泽达易盛招股书显示,泽达易盛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陶晨亮。泽达易盛发行费用共计6530.3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252.52万元。↑截图自泽达易盛招股书在泽达易盛招股书中,东兴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魏庆华曾声明,“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在2022年8月,泽达易盛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泽达易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指出,胡晓莉、陶晨亮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期间,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违规理财事项,未能有效督导公司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不完整。三个月后,泽达易盛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证监会下发给泽达易盛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再指出,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上市后,泽达易盛在2020年报、2021年报中均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同期,东兴证券方面曾表示,“将认真反思,加强管理,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提高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使命能力。同时,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泽达易盛的持续督导工作,严格督促泽达易盛做好相关信息披露。”东兴证券投行业务快速发展全面注册制压实保荐机构责任包括承销与保荐的投行业务,是东兴证券的主营业务之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东兴证券投行业务特别是股票承销业务,自2015年起开始快速发展。其全口径的投行业务收入排名从2014年度的37名逐年快速上升,在2019年达到近年的最高点——行业第13名。2022年,东兴证券投行业务实现净收入11.35亿元,行业排名第14位。较2021年增长6.9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同花顺统计数据,东兴证券股权主承销规模(不含可交债和并购重组配套融资)169.83亿元,行业排名第18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金额为117.55亿元,行业排名第11位;再融资发行的承销金额为52.28亿元;A股股票主承销收入行业排名第12位。↑截图自东兴证券2022年年报东兴证券在2022年年报中表示,“未来,将充分把握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机遇,不断强化投行业务的保荐承销和价值发现能力,继续深入推进IPO业务,争取公司投行业务发展的新突破、新局面。”全面注册制带来投行业务机遇的同时,对保荐机构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注册制改革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由“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并将保荐人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东兴证券投行业务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投行在通过尽职调查摸清企业情况后,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充分引导发行人选择与之匹配的资本路径规划,准确适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板块。对于确实存在硬伤的企业,引导其重新审慎考虑资本运作计划,杜绝带病申报、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切实发挥好保荐机构“看门人”角色。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卢月佳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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